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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注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业务项目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1、3、4项作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


二、受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的机构: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第2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的证明;

3、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第5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专兼职师资证明;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四)申请从事第6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3、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人员证明。

(五)申请从事第7项业务的应由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受理程序

1、中!央直属、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其他单位申请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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