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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贝讯 10月23日 星期二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几年中,控制权转移事件层出不穷,每年都有很多公司发生了大股东变更,也有的股东并非是大股东,但是变更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变更的三种情况:增加公司股东、减少公司股东、涉及到公司人员职务变更的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监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股东变更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那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呢?

一、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情形

隐名股东变显名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于股东人数的上限限制,导致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和这一规定发生冲突,在实践中多采取隐名股东的形式,即有部分人登记为显名股东,而其他出资者则作为隐名股东,由此导致显名和隐名股东共有股权的情形。隐名股东也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分取红利,公司内部通常也制定有相应的股权管理办法,只不过在工商登记中没有显示隐名股东罢了。

如果公司股东人数尚有空间,或者显名股东发生变化需要隐名股东浮出水面、或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发生纠纷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股东的变更,将隐名股东显现出来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东。这种股东从幕后走到台前的行为所导致的股东变更,可以理解为一种确权行为,因此,不发生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因继承产生的股东变更

能够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传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根据该法的规定,遗产仅指被继承人的私人财产,而与身份相关的权利不在继承的范围内。这样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死亡产生继承的问题时,其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只能继承股权中相应的财产权益,而与身份相关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权则无法继承。

二、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需要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公司不论是在变更组织形式、变更经营范围还是变更名称等都是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变更流程和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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