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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操作流程


一、在工伤情形发生后一年内至当地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出具工伤认定书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认定工伤后至当地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伤残等级。

三、向工伤保险理赔部门办理理赔,因单位原因无法得到理赔的向当地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 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前置)

四、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类案件中,劳动者的请求主要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