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律师 金律师)

恪守“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力求以精深的专业技能、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全方位的服务理念,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黄浦区律师咨询豫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豫园周边律师咨询

认定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被拆迁居民向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拆迁人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迁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认定结果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三)公示期间,被拆迁居民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迁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的,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黄浦区律师事务所黄浦豫园律师事务所黄浦豫园附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