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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银抢劫案(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2006慈刑再初字第01号)


基本案情:1995年4月7日21时许,杨明银伙同他人窜至被害人杨万明、黄冬秀夫妇二人经营的加水店内,持匕首和铁棍将杨万明、黄冬秀夫妇二人杀死,抢走店内现金及香烟等物。本案在再审复核期间提取了新证据,证人证言、书证之间能互相印证,证实原审被告人杨明银案发之日身处异地,没有作案时间,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位于长宁看守所附近,为上海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团队成员近五十人。2012年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赵尚晓律师系团队核心成员,赵尚晓办理过的刑事案件有,

1、戴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标的额500万,无罪辩护

2、入室盗窃罪张某担任辩护人,张某2005年因抢劫罪被判刑,09年因盗窃罪被判刑,15年因入室盗窃被抓,并有逃离情节,经赵律师辩护,获得相对较轻处罚。

3、代理王某开设赌场案,案件共涉及23人,涉案标的重大、复杂。

4、在妻子故意伤害丈夫致死案中代理死者谭某代理律师,终妻子被判无期徒刑,得到家属的认可。

5、在故意伤害案中,致重伤案件中,为嫌疑人争取一年二个月的刑罚。

6、无信用卡诈骗罪案件的嫌疑人争取了缓刑判决。


联系人:赵尚晓出庭律师

联系地址:长宁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D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