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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位于长宁区仙霞路345号7楼AD座,目前团队成员五十余人。海耀婚姻家庭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多次参加央视法制频道法律讲堂节目,东方卫视深度105等。


海耀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团队提供的服务有:

婚前财产管理咨询、财产风险预防;起草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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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律师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D座


海耀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纠纷团队自2003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纠纷实务,该团队现有律师20余人,曾代理上市公司董事长夫妻纠纷,涉及标的额10亿,历时三年,终为当事人将利益争取大化;陈红梅、赵尚晓律师还代理上海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知名会计师离婚纠纷,涉及标的额上千万。海耀所讲上海法院的实际判例和法院裁判观点总结如下:


上海法院判决不遇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上海法院对那些情况下判决离婚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