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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司法局2003年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繁华商业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D座,附近交通便利,有2号线娄山关路站,10号线伊犁路。经过13年的发展,团队现有近50人,大多以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其中也有上海商学院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等,为团队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和实践支持。2012年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海耀所婚姻家庭纠纷事业部是海耀所成立以来传统而实力雄厚的部门,以万文志律师、赵尚晓律师、陈红梅律师为首的团队多年来承办了多起复杂、重大的离婚案件,海耀婚姻家庭事业部多次应邀接受电视台讲解婚姻法等。


【离婚中房屋如何分割?】

1、如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会平等分割,各分得50%,但实际案例中,难以分割的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该种情况下属于婚前购买的一方,但需对婚后共同还贷方补偿,补偿多少呢?这会由法院酌情认定,酌情的因素一般会考虑到还贷部分占总还款额的比重、增值情况,贡献大小,对增值部分的维护情况等。


2、如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会平等分割,各分得50%,但实际案例中,难以分割的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加名字,婚后共同还贷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婚后加名,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赠予行为,这种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海耀婚姻家庭团队律师在婚姻纠纷有着大量的实际案例和经验,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海耀婚姻家庭纠纷团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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